sss89229 發表於 2013-8-26 17:57
【第十四條】
擁有評分權限的會員得自由評分,但評分理由的內容視同「回覆」,應符合本規則對回覆的規範
>>【第十四條】
>>擁有評分權限的會員得自由評分,但評分理由的內容視同「回覆」,應符合本規則對回覆的規範
>>
>>依照第二十四條《回覆必須含有至少一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
>>目前評分多為勾選加(減)分,並且有提供〝專業文章〞等評論選項
>>建議將選項(或加減分)直接納入《一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涵蓋範圍
「評分理由的內容」指的是所謂「〝專業文章〞等評論選項」,不包含加減分
(這是根據評分時系統對話欄位之名詞)
如果評分者此欄留空即等同於無評分理由內容,視同無回覆,既無回覆自然不需符合後續規範
但為避免有評分者應評分理由不完整或未滿二行遭處分,已修改為:
第十四條 擁有評分權限的會員得自由評分,但評分理由的內容視同「回覆」, 應符合本規則對回覆的規範。惟評分理由的內容違反第二十四條時,不需處分。
>>【第二十四條】
>>所有發表必須含有至少三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
>>所有回覆必須含有至少一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
>>
>>通常發表猜圖題目或者貼圖時,不會使用"三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出題
>>建議與回覆一樣改為"一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
本條已修改為:
第二十四條 所有發表必須含有至少三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或至少一張圖片; 所有回覆必須含有至少一句語意完整的中文語句或至少一張圖片。
>>【第三十條第四款】
>>應將圖片已回覆方式張貼於該主題下,"已"改成"以"
已改正
>>【其他建議】
>>1.建議章與章之間空行,每條.每章編碼可以加上【】凸顯該條文起頭,每款不必。
已於章與章之間鍵入空行
另外條與條間以設定段落間隔方式取代【】符號
>>2.建議加上第四十五條:若遇上條文未規定事項或爭議事件,由板主群討論後裁決。
>>3.建議加上第四十六條:本邦保有修改.刪除.解釋此條文之權力。
此第四十五條已包含於第四條規定,第四十六條已包含於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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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高鐵大的建議與指正(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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