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意見書針對預告公路路線系統分類標準草案
陳情人 公路邦 同好會 陳情代表創辦人 李俊昇(JJLi)
序言
有鑑於臺灣各級公路設立與劃分已過半百,民國七十二年普查,與民國八十三年針對高快速公路普查調整之後,國內已無針對全國公路/普通道路進行全面性的調查與修正,就算其中陸續有零星的增改,已二十年沒有體檢且遲未納入金門馬祖地區管理的『中華民國公路網』,實有借本次公路法修訂時與以微調之必要。
公路邦 – 我們是一群熱愛公路並且於其上旅行的同好,於二○○六年成立以來持續的關注我們國家的公路計畫,並認為在嚮應『與自然共處』的思潮同時,更應該因應現實的局勢與時空調整國家公路的管理系統,故,順應本次『公路路線系統分類標準草案』公告的同時,提出本『陳述意見』,還望交通部、運研所、公路總局各部門長官參考,若有冒犯,還請海涵。
陳情主文
一、 鑑請修除 註一『現有之公路系統(國、省、市、縣、區、鄉道),調整其公路分級有不利公路整體路網完整性及用路人使用習慣者,得維持其原有分級』
臺灣公路路網上次檢討,已經是二十 ~三十年前的情事了!已非資源缺乏時代與教科書中所呈現的『魚骨狀』路網,而是個完整的網路。若不趁本次公路法修正時機做修正那才是『不利公路整體路網完整性』 -- 而用路人習慣也有『不修改』以外的尊重方式,不應該因噎廢食而囿於現況。唯有徹底調查 分析 應用現況,方能將已有中華民國道路做出最有效率之管理與應用,建請明鑑。
二、 關於國道,建議修除『每日交通旅次 20,000PCU以上』之條文,並或可改訂『經專案核定,由或 預定由國道基金興建 或管理之高/快速公路』。
臺灣國道路網的興建與管理,現況均統一由國道建設基金來執行並有獨立財源。這對於已捉襟見肘的中央、地方預算而言是著好棋。又,目前營運中的國道除國道一號、二號、三號、五號以外其實並不符合『國道』細項內的制定標準,必然會遭到代議士(議員、立委)對其未來收費之非難,甚在在此處使用定量化的標準,或許會被有心人士利用來製造升級部份快速道路為『國道』的爭議,與其用『註1』來防範,不如明定其『專案、國道基金管理』的身份,並保留『委由高速公路局與公路總局研究未來國道與快速省道若有升降級爭議時,財務與權利移交細目』的空間。
在預期未來十年,保留雙方移交彈性之同時,也可在 汽燃費 與 國道基金 兩項(其實目前都很短拙)主要國家道路養護預算中有轉睘空間。
三、 關於省道、市縣道、鄉區道
三-1、20,000PCU 之標準,其相當於交通尖峰時刻至少每小時應有2000-2500輛自小客車通過或相對應交通量(在IV-V級路設計標準下肯定車多雍塞了…),其理應有相對應的重要性與需求,或許可統一列為省道的參考標準。(希望跨縣市次要地方中心間的主要聯絡可以建置為省道)
三-2、鑑請新增,離外島三縣(澎、金、馬)應宣示性劃設各一條省道連絡主要地方中心與其聯外港口。(同樣,離島鄉亦可劃設一縣道額度,連絡其港口與重要據點或主要觀光據點) -- 作為政府重視地方與養護的象微。
三-3、縣市道部份,鑑請於確認省道路線後確立『由101統一起編』的政策– 因應包含彰化、屏東都有大規模改變縣道鄉道的計畫,或許可以輔導地方政府針對縣鄉道重劃制定準則 – 並鼓勵都會/副都會政府將城內主要幹道劃立為區道。(依現況,應可在本島看見超過200的縣市道編號)
三-4、區鄉道部份,鑑請新增『都會區內重要市區幹道』為區鄉道,鼓勵各都會區分級、重點養護其市內的重要幹道,以期增加市民對用路的滿意度與認同感。
結語
以上建議陳述書,除了同樣希望在『維持現有道路路網並不做過大輻度刪動』的前提之下來提出(以期能做出路網檢討同時,不必花費過多國家預算造成麻煩) -- 也期保留未來十年後、二十年後重新展開『例行性』路網檢討的可能性。中華民國最近三十年的變化有如十年之河東河西,敝社以為為了未來人民長久之用路需求著想,回復定期檢討路網,甚至定期的國土調查,實是必要之事,在此還望請各相關單位能夠加以參考,感恩。
附註: 本建議書除以居民需求導向提出外,同時亦希望保留未來在戰備上與觀光上組構更完整路網的可能性,期望十年之後,可能的下次路網檢討,中華民國可以對重要觀光公路與地景分期建構出『國家景觀道路』的系統,為全世界願意前來臺澎金馬旅行的朋友們,索引出一片美麗的風景線。
以上,感謝撥冗悅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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