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邦討論區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Sign in with facebook

Connect with friends.

搜索
樓主: Yashigano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邀請蛋頭大大來撰寫維基百科「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

 關閉 [複製鏈接]
41#
 樓主| 發表於 2014-1-9 18:59:19 |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ashigano 於 2014-1-9 19:00 編輯

以下灰色文字擷取自 canandmap 做出的回應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謝他的,但我確實瀏覽過前面的討論,沒看到你謝過他的一字一句
在JJ的回文下方,你只說了「所以您們各位的意思是.....?」
第二次回文,你也只說「既然JJLi都這麼說了
蛋頭大大有自己的事在忙
我也不好意思去打擾
畢竟這只是個小事」
如此而已

好吧,如果你認為這樣就算謝他,我不會再干涉下去

照你這麼說,像是我做錯事還想賴的樣子
但我可以告訴你,我到目前為止,JJ還沒對這事說話
若是他來說,我會跟他交代一聲
但不明白為何是由你來替他對我興師問罪?

第一,你對HSR的回應-
HSR:私心希望維基百科就這樣良莠不齊
You:為何你會私心希望他們就這樣良莠不齊呢??
正常不是應該鼓勵向上發展嗎??怎倒鼓勵墮落??

HSR:不理會不代表鼓勵墮落,純粹中立...
You:前面先說私心希望繼續良莠不齊
到後面又改口說不代表鼓勵墮落
我看了你這樣的回應我會心一笑
你認為是中立就中立吧!!

我想HSR是指維基百科先不必理會,而是抱持著觀望的態度
但你卻說成他鼓勵墮落,這樣的理解我認為是樹敵
樹敵常用的手法就是把對方的說法(維基百科先不必理會)曲解成你想要抨擊的對象(鼓勵墮落)
你這樣的回覆已達成上面的條件

我是不知道你向來是不是喜歡這樣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我與JJ的事也要向你說,我與HSR也要向你說
還有他不叫HSR,我看到是他叫
sss89229
我還是那句話,要是
sss89229來對我說,我會直接向他交代一聲
而且今天剛才我已經向他道歉了,我有向他解釋過了
那是我與他之間的誤會被你當成是我對人樹敵
我怎麼看都覺得你現在說這種話才是對我樹敵吧!!

再來,你對其他板友的回應-
nantouspp
我個人認為假如需要撰寫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的話.
應由道路主管機關(南投縣政府)來比較好.資料多又確實.
以 ..

怎麼看都覺得你先認為nantouspp的想法是不可行的
還沒試就先否決掉對方的意見,這樣對方不知道該提什麼建言了

我沒說不可行,我是提出第一個會先面臨到的問題
我總不能因為說他們不給我看,就認為別人給我建言不可行
只是會面臨到的狀況要懂得排除,而我是從沒碰過公路這一塊才有此一問
你們之中應該有人有向政府機關取閱資料的經驗
所以才會詢問面臨到對方不給的狀況該怎麼辦

一般人的想法你都很在意了,彷彿要被他們控制一樣
所以不要驚動任何人,悄悄來寫維基百科是最佳解

這當中任何人似乎都變成你的對立,處處防範別人給你的意見
這種防範別人的做法,除了把別人當敵人來看待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說法可解套

我覺得這是你的問題,因為一開始指控我與人樹敵是你,
所以我還是與上面那段話一樣,其實把別人當敵人來看待是你
而且我提出的問題不是防範別人的建言
我也很納悶為何你會這麼樣看待我
若有問題提出就是在防範別人的建言
那怎麼還會有問題呢?
這種邏輯我很難理解

接著你對我的回覆

不知道為什麼你只引用我這兩句話來回應(稍早修改之前)
我也不曉得你反應這麼大是為了什麼?

總覺得你只對幾句不是很中聽的話感到惱怒,然後就說我怎麼反應這麼激烈
之後更說成我在訓斥你
同學,我都說我沒有嗆你的意思了耶
這樣我真的以為你是在對我開火,除了把我當成敵人外,我還能有什麼更好的解釋?

你要搞清楚,一開始指控我與人樹敵是你,更何況我也對你道歉,也做了解釋
我還不明白你這樣胡亂指控的用意是為何?
我是很懷疑是不是說這些話
代表你是覺得很不能接受我的道歉
若真是如此的話,把別人當成敵人看待就是你了

我想你是不是曲解了字句的意思
沒有人否定你的用意和建議(包含我在內),也有人提供答案給你
可是你對於其他人的言論很有戒心,甚至容不得與己相左的意見
我也有鼓勵你去做不是嗎?
為什麼你還要認為我是在訓斥你呢?

我沒否定你的用意和建議,但我沒看見你的答案.
而且我也向你道歉解釋了,所以我沒有訓斥你意思
可是你對於我的言論都是秉持著敵意,我才覺得你是容不下與己相左的意見

言盡於此,要接受與否,悉聽尊便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2#
發表於 2014-1-9 19:28:10 | 只看該作者
好青春哪…(茶

倒是說認真的,過年後,找時間出來哪裡玩吧 -- 工作悶爆了(咦?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3#
發表於 2014-1-9 19:33:43 | 只看該作者
本主題將關閉,請冷靜勿再討論。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Sign in with facebook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公路邦 twroad.org|公路邦討論區

GMT+8, 2024-4-26 10:21 , Processed in 0.012421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